分享到 列印此頁 首頁 > 最新消息
衛生署於102年7月1日發布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附件一)」,原「呼吸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已廢止。呼吸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相關事項請參考「呼吸治療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規範(附件二)」
9月1日起「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已增修完成,請開課單位至https://cec.mohw.gov.tw完成課程補登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