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報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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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師口頭報告審查辦法
94年12月17日第八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97年01月19日第一次修訂
100年11月22日甄審會議修訂
101年06月04日甄審會議修訂
107年01月19日第四次修訂
113年01月26日甄審會議修訂
一、申請資格:具有衛生福利部頒發之呼吸治療師證書滿四年以上(含四年),且為台灣呼吸治療學會個人會員。
二、申請費用:免費。
三、申請及初審程序:每年12月底提出申請→由甄審委員會初審並於2月底公告通知。
四、報名文件:
1. 口頭報告審查申請書。
2. 衛生福利部呼吸治療師證書影印本一份。
3. 二吋半身照片2張。
五、報告主題:與呼吸治療專業相關領域之議題。(不收個案報告)
六、報告方式:口頭報告以 Power point 方式呈現。
七、報告時間:演講時間每人限20分鐘,審查委員詢答合計10分鐘,總計30分鐘。
八、審查委員由三人組成,甄審委員會依歸避原則聘任之。
1. 受聘審查委員可為學會理監事、學校教師。
2. 歸避原則為:同體系醫院、離職五年內(含五年)服務機構、指導教授。
九、經審查合格者發予合格證明。
十、審查標準:如附件。
※口頭報告現已改為線上申請,請至學會網頁→甄審-晉級/口頭報告→口頭報告申請→線上申請並上傳所需檔案。
※由於系統上傳申請相關資料欄位目前僅有一個,請將書面報告WORD檔案email至學會信箱rcaroc2002@outlook.com
※WORD檔格式【字型:標楷體或Times New Roman,主題16pt、 內文12pt 單行間距。】
※口頭報告初審通過者,需報名學會大會研討會,如無報名者視同棄權。
口頭報告審查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