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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1.為有計劃培育呼吸治療師資,鼓勵本會之教師從事教學活動提升教學品質並促進病人安全,透過辦理師資培育課程以培育教師具備臨床教學、溝通及回饋等教學技能,以提升教學及輔導品質,為使師資培育訓練之認證有所遵行,特訂定本辦法。
2.本會於101年9月送醫策會審查通過,為師資培育認證之機構,依本會認證之師資培育制度完訓之教師得登錄為教補認證教師。
3.本會送審名單為100-101年有參加本會所主辦之臨床教師研討會,個人可至醫策會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