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人積分皆須附上個人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單,並繳交行政審查費200元。(特殊收費標準請參考底下表格)
(表單位置:學會網站首頁→各項表單下載→台灣呼吸治療學會呼吸治療師-個人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單,或下方即可下載)
個人積分繼續教育申請單請附上呼吸治療師證書、執業執照正反面,下方表格部分申請項目可不必填寫。
請留意繳清每年會費的有效會員才可提出申請
(劃撥行政審查費,劃撥帳號:14459710、戶名:台灣呼吸治療學會。劃撥單通訊欄請註明繳費原因,例:申請個人積分、會員編號、姓名)
申請以下個人積分項目具備文件,於每年2月底、9月底前,以電子檔mail至rcaroc2002@outlook.com 信箱,信件主旨請註明:申請個人積分審查、會員編號、姓名。
項目 |
具備文件 |
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相關醫學 會、學會、公會或協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
發表論文或壁報者: 1.填寫個人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單(於學會網站的「各項表單下載」) 2.課程表、論文發表日程表 3.接受函及發表相關資料 擔任演講者: 1.填寫個人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單 2.活動課程表 3.邀請授課相關證明 國外部分:僅AARC、AMME、兩岸呼吸治療相關研討會。 1.填寫個人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單 2.活動課程表 3.機票、出席證影本 4.接受函及發表相關資料(論文發表者) |
在國內外各該類醫事人員具審查機制之相關雜誌發表有關各該類醫事人員原著論文 |
1.填寫個人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單 (含雜誌名稱、出刊日期及各篇論文之作者、摘要) 2.雜誌封面、目錄及文章內容 |
在國內外大學進修專業相關課程 |
1.填寫個人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單 2.學校資料(在校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教務處蓋章之歷年學期成績單 |
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之訓練 |
1.個人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單 2.呼吸治療師證書 3.執業執照正反面 4.PGY訓練完訓證明(起訖受訓時間需滿24個月,若您有更換受訓單位,請提供所有受訓單位的受訓起訖證明) |
在國外執業或開業 |
1.填寫個人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單(寫機構資料及執業狀況、執業時間及工作內容摘要等) 2. 機構證明文件,並有台灣駐外單位之證明 3.在國外執業或開業表(於下方附件下載) |
國內外各該類醫事人員專業研究機構 進修 |
1.個人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單 2.機構證明文件、進修證明文件 |
專科以上學校、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財團法人、教學醫院、主管機關或政府機關舉辦之專業相關繼續教育課程 |
1.個人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單 2.活動課程表 3.課程完訓證明 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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