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治療師繼續教育學分抵免長照學分說明
一、如已取得之呼吸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屬於「感染管制」/「性別議題(對應長照-性別敏感度)」/「倫理」積分,可同時核認為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無需另申請抵免。
二、醫事人員介接系統建置完成前,若醫事人員之長照人員更新 認證效期需求,可先查詢醫事或護產相關系統之繼續教育完訓課程證明資料,在更新認證時出具供地方政府審核認定(需注意課程時間應落在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以及積分系統總查詢所列課程清單中,如採抵免方式辦理者,則同一時段應無該等抵免課程)
詳情請見衛生福利部公告:連結請點此 (參、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性質相近抵免方式)
三、如欲以「個人」方式申請長照積分,相關規定請參考學會公告說明:連結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