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臉書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複製網址

申請長照繼續教育積分說明與注意事項

置頂公告

※申請前請詳閱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作業規範、積分申請單注意事項與底下申請教學

※申請時請使用最新的申請單檔案(最新版本115/02/03更新);未使用本會要求之申請單格式或違反規定事項者,一律直接退件處理,敬請留意

※除特殊訓練課程外,課程請以50分鐘為單位申請,每兩節課至少需休息10分鐘,未符合者一律退件處理,敬請留意※

因學會收到申請後約需五個工作天確認是否受理(形式審查,非最終審核結果),故google表單會視收件量而於每月15日前關閉,急件收件亦同,以維護積分審認品質

※完成申請=送出google 表單、完成長照積分系統課程申請且所有資料均備齊無缺漏;如嚴重缺件者會以不受理處理,已有長照積分系統帳號者請於同一天送出表單+系統課程申請※

※積分系統目前僅接受自然人憑證登入,確認受理後開課單位均需至積分系統完成課程資料建立※

申請相關連結

1.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  (新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積分系統)

2.長照積分申請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X9SXAXtRrGxBkBpi6

3.開課單位滿意度調查表連結(開課單位於課程結束後填寫):https://forms.gle/4Ho29QoPi8uar5kD7

 

*最近一次更新日期:115/02/03 (因應本會第十六屆第三次長照審定小組會議)

更新部分:詳見申請教學與注意事項1150131檔案藍色底色處與「※其他說明※」,另更新簡化申請單與簽到單。

長照積分開課單位資格檢核表

長照積分開課單位資格檢核表

項次資格

檢附文件

一、非屬個人設立之長照機構,且最近一次評鑑合格。

  • 機構設立許可證書。
  • 最近一次【評鑑合格證明】

二、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構,且最近一次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 依護理人員法設立之護理機構
  • 106年6月3日前設立之護理機構開業執照。
  • 最近一次【評鑑合格證明】
  • 依老人福利法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
  • 106年6月3日前設立之機構開業執照。
  • 最近一次【評鑑甲等以上證明】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置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設置之榮譽國民之家
  • 最近一次【評鑑甲等以上證明】

三、高中職以上設有醫學(含中醫學、牙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心理、藥學、營養、語言治療、呼吸治療、社會工作、聽力學、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學校。

  • 學校官方網頁左列科、系、所、學位學程之截圖、連結。

四、經政府核准設立具公益性質之長照、老人福利及身心障礙福利法人,或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或辦理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附表四專業服務照顧組合之醫事職類人員所屬公(工、學)會,且符合下列之一:

1.近二年有辦訓經驗且辦訓期間無違規之情事。

2.近二年無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情事。

  • 經政府核准設立具公益性質之長照、老人福利及身心障礙福利法人
  • 法人登記證明。
  • 組織章程(請標註內容涉及老人照顧/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業務之敘述)。

開課單位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函復2擇1:

  • 近2年有辦訓經驗且辦訓期間無違規之情事。(此處訓練係指各級政府因政策需要規劃辦理之訓練,非因需補助經費而主動向政府機關申請之訓練)
  • 與地方政府簽訂長照服務特約,且近2年無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之情事。
  • 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 登記證。
  • 辦理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附表四專業服務照顧組合之醫事職類人員所屬公(工、學)會
  • 立案證明。
  • 與地方政府簽訂長C碼服務特約之證明

五、教學醫院

  • 最近一次【教學醫院評鑑合格證明】

六、政府機關(構)

 

※備註:以上需檢附評鑑合格證明者,辦理的課程日期需在評鑑合格效期內。

回到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