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本會將於108年4月13日(六)改選第十四屆理監事。
二、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團體之候選人由會員向所屬團體登記,其人數為應選出名額同額以上,如登記名額不足應選名額時,由理事會決議提名補足之。但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所列者為限。
三、理監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任期為三年。
四、請個人會員自行報名登記為第十四屆理監事候選人(表格如附件),填寫完成後於 108 年 3月 5日 (二) 截止收件前 E-mail (rcaroc2002@gmail.com)至本會秘書處。如需確認收件情況及相關問題,請洽秘書處—游秘書。